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购房者因此要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3以内的误差面积,由买房人掏钱补齐,超过3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小于3的,开发商退钱,误差超过3的,超出部分要双倍退钱。
举例来说,0元平方米共100平方米的房屋,若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为90平方米,误差面积达到10平方米,据上述规定,以3为限,开发商不仅要返还购房者3平方米计6万元的房款及利息,还要双倍赔付超出3部分的7平方米的房价款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