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从物权法来讲是可以的,《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八十一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这里指的其他管理人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关键是要看他承包的程序是否合法,如果是你们小区和物业管理签订的合同然后物业由将整个小区的管理承包给个人,那就是违法的了,《物业管理条列》第四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