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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承包关系有什么区别

帮助5人 3.4w浏览 匿名 2020-11-06 黑龙江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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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如下, 承包关系在法律上没有确切的定义,在企业范围内的承包关系作为一种责任制形式,并不是一种的社会关系,可以从属于劳动关系,也可以从属于民事关系。 从属于劳动关系的承包关系,由劳动合同规定工资报酬、集体福利、工作时间以及劳动纪律等内容。
    承包合同则只对劳动合同未规定的定额指标、奖金分配等内容进行规定。
    这种承包关系并未改变劳动关系的特性,只是将定额管理与物质奖励制度结合运用,以完成定额程度作为计奖的依据,这种承包关系人应有劳动法进行调整。
    从属于民事关系的承包关系,劳动关系已经虚化,工资关系成为档案关系,劳动者被赋予经营者的资格。劳动关系时机已经转化为劳务关系,成为民事关系,应当由民法调整。因此承包关系中的承包者具有两种身份,既是经营者又是劳动者,这种主体以不同身份实行的不同的行为应分别归入劳动法和民法去调整。
    全文
    6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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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和承包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与劳动关系相比,劳务关系中当事人处于平等的地位,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承包关系与前两者相比,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关系,可以从属于劳动关系,也可以从属于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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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兰州郊区征地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征用耕地时,补偿费用涵盖了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款以及地上附属物及青苗的补偿款项。
而对于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款,其数额应为该耕地在被征用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之间。
至于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款,则需根据实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进行计算。
具体来说,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将依据被征用的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人均所占有的耕地面积来确定。
每一位需要得到安置的农业人口所需的安置补偿款标准,应为该耕地在被征用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然而,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款,其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业委会筹备组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几个方面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享有以下职权:
(1)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在必要时修订业主公约以及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全体业主与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企业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3)关注并及时收集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协议履行自身职责;
(4)审查年度管理工作规划以及预算资金使用方案;
(5)对公共建筑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6)对业主公约的执行状况进行监督;
(7)业主大会赋予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职责。
同时,业主委员会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1)定期向业主大会汇报其工作进展情况;
(2)执行业主大会所做出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积极贯彻执行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督促业主共同遵守,同时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遵循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所做出的任何决定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背业主大会的决定,更不能损害到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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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关系劳动关系的区别
1、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而承包关系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承担的风险不同。3.定义不同,适用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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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洗钱罪的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要构成洗钱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必要条件:
首先,该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或法人团体;
其次,侵害的客体指向的应是国家对金融活动的有效监管秩序及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同时也包括了司法机关对犯罪活动的正常调查工作;
再者,行为人的洗钱行为必须用于掩盖、隐瞒其所获取的犯罪收益及其来源和真实性质这一核心内容;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并且其行为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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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3个月与6个月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案件审理均设有明确期限,通常情况下,二审案件的审限为三个月;
对于此类案件,审判机构需在该期间内作出合理判决,否则便构成逾期办案。
如超过此期限,您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相关问题。
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应于法定期限范围内向各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法律文书;
然而,若其中任何一方拒绝接受判决书,或者法院无法找到相关当事人,导致判决书无法顺利送达,此时可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但公告送达所需时间较长。
因此,关于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建议您前往法院咨询并了解未能及时送达判决书的具体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形成继子女关系的条件时间有几种情形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其中一方离世,另一方选择再次步入婚姻殿堂;
或者当父母选择结束婚姻,各自重新缔结家庭之时,便会出现继父母子女这样一种复杂的亲情格局。
此时,孩子的父亲或母亲的新伴侣便被称作继父或继母。
这是由于婚姻关系的建立所带来的一种亲戚纽带。
然而,在此种特殊的亲情关系中,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状况:
(1)没有实际抚养责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例如,当孩子的生父或生母再次组建家庭时,子女已经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或者虽然年龄尚小,但并未与继母或继父共同生活,而是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同居住,接受他们的养育和教导,而继母或继父并未承担任何抚养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仅仅形成了婚姻关系,这是由于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的结合而产生的亲戚关系。
(2)具有抚养义务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如果子女尚未成年,或者虽然已经成年,但是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比如仍在学校学习),那么他们可能需要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接受他们的养育和教导,或者即使没有共同生活,也可能需要由继父或继母承担他们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的全部或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婚姻关系之外,他们还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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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包括什么?
劳动合同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包括:劳动关系不一定有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也不一定有劳动关系,两者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我国的劳动合同关系是指个人与用人单位在国家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的契约关系,而我国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个人的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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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淄博市周村聚众斗殴罪律师费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律师费系由委托律师处理相应事宜的委托方承担。
然而,若诉讼败方自愿承担此项费用或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就律师费的承担问题达成明确协议,那么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时,有关律师费的索赔要求往往会获得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认可及支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涉及到著作权领域的案件中,法律对于败诉方应赔偿的金额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其中便涵盖了权利人为了制止侵权行为而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律师在与委托人商议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时,需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例如具体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律师可能面临的风险和责任等。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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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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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订金和定金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1、运作机理大相径庭据悉,定金乃是一种担保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债务得以履行,然而,定金本身并非实际履行债务之行为,因此,当债务人切实履行债务之后,定金便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者予以回收;
反之,订金仅为一种支付方式,交付订金实质上是一种债务履行的表现形式,并不具备担保债务履行的功能,同时亦无法证实合同是否已经成立。
2、退还条件各异倘若在交付定金的过程中出现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况,那么另一方通常无权请求对方归还定金,而在接受定金一方发生违约之时,则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此一来,定金便发挥出惩罚违约方以及弥补受害方所遭受损失的重要作用。
换言之,定金可被视作提前预付的违约金;
然而,订金却无法在违约情况下作为罚金使用,若有一方违约,只能选择将其返还,或者用以抵扣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金额设定差异显著值得注意的是,定金的金额在法律层面上存在一定的限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20%;
相比之下,订金的具体金额则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法律对此一般不予干涉。
4、支付方式灵活多变与此同时,定金的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交付,而订金既可一次性付清,亦可选择分期付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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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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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在哪些情况下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点,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当股东无法举证证实公司财产与个人资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他们应为公司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第二点,公司股东若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之权利的行为,以逃脱债务之名,严重侵害了公司债权人之利益的,那么这类股东应对公司债务负担起连带责任。
第三点,在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之后,如果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相较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价值明显偏低,那么应当由支付该出资的股东来弥补其差额;
而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参与其中的其他股东也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连带责任又被称为“连带债务”,是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类型。
它指的是多个债务人就同一笔债务各自承担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
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任意一人、数人或者全体人员提出要求,要求他们同时或者依次,部分或者全部地偿还债务。
例如,在合伙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合伙成员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人员提出要求,要求他们同时或者依次,部分或者全部地偿还合伙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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