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2018年度的标准:5607元×3个月=16821元。工伤职工(十级伤残)可以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疗(康复)费——按照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30元(天津市标准);
(三)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天津市标准)——(
1)交通费: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发生的交通费用据实报销(
2)住宿费:每天150元(
3)伙食费:每天50元;
(四)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
(五)辅助器具配置费——按照当地规定项目、标准支付;
(六)生活护理费——根据是否需要生活护理以及不同等级享受;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八)停工留薪期待遇——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2)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满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