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了。这里面存在两个问题。
第
一,是1996年,你将土地交给国家,不知这块地具体做什么用了,你现在需要这块地是哪个部门征用的。根据当时的土地管理法,国家征用农民承包地,也是需要给土地补偿、青苗和附着物补偿的。如果那个时候国家没给,你现在一是可以到当地的信访部门去信访,二是在信访行不通的前提下,可以偿试去法院起诉,但因为已经过了快20年了,正常是超过起诉期限了,可以去偿试。
第
二,根据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规则,每轮承包期是30年,原则上等这一轮承包期过后,你家会有机会再次承土地,但目前的实际情况,等到下一轮土地承包时,你也很难再分得土地了,除非村里有机动地承包期到期,尤其是郊区农村,更不可重新承包土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