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本案中该房子的误差比已达百分之十六多,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3%。所以你可以依据第二款选在解除合同或是履行,你选择好了就可以跟出卖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完全可以的,法律规定的很清楚,这样的案子只要排除人为因素外应该是没啥问题的,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了解,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建议你在我律师主页详细留言或来电咨询,我将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