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离职、失业以及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低保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5.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6.户口迁出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
7.外地户口或农民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8.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9.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0.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
1.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
2.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及流程:身份证。
2.购房合同(借款合同)。
3.购房发票(首付款发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你不是主购房人的话)。
4.提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5.到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处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
6.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面附上有关支取证明材料。
7.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方可办理支取。
8.支取时既可以通过单位也可以自己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