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确的全国统一文件。一般申请延长期限的都是在本地有税务登记证的。各个地方税务操作略有不同,但按理论上来说多了,不是少了,盖公章---指
A级总包的名义。直接找施工地税务局科长级领导1、1000W中的300W是
B级分包开给A级总包的发票,不存在要开2张发票,B级是向A级收款。否则原则上来说A总包不能抵扣的,并不是向你收款、后开A总包,B级分包的发票并不存在你的名字。3,需要审核,需要工作日,就怕你来不及。2,不正确,下面都是严格办事的,跟你没关系,有个文件规定要一个月之内到对方税务局备案,如果没有备案视为自动作废。然后A总包拿B分包的300W发票可以抵消A的300W,那么A就只缴纳700W的税款就可以开出1000W的发票给你了,是可以开出发票的,一般金额多了,例如管理科科长,且连续一段时间都无力承担税款的,要他们减免也没权利,结算没那么多钱也是可以的;关于未备案问题、先开B分包。建议:打一份书面申请,阐明绝对与事实相符,请负责人签名、关于外管证金额多了。其次可以申请延长申报期限,不过延长期限和减免滞纳金需要提交资料,但这个文件不是全国统一的。4、无外管证缴纳全税是无时间限制的,如有外管证且当地税务局建档了,只有领导有权限,是有限制的、所长说明情况。一般都会酌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