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每一年审一次。
1、最新规定: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 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 驶人, 应当 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从2013年1月1日起)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每个记分周期都没有违法记分的,待到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即可。
2、但是,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驾驶人,应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办理年审,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按照新规定参加审验时, 不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只要申报自己身体条件情况即可,换证、驾照迁入等方需要按规定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