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这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其立法目的是鼓励、引导双方订立书面合同以防范纠纷,不是互换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不能认定非书面互换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当初的口头约定不持异议,且互换事实已实际发生,则互换关系即告成立,只要土地互换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其口头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