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不可以叫公司。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个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的组织。
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也有规定,未经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冒用公司的名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中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公司与合伙企业的重要区别。合伙企业不是公司,更不能在其名称中含有公司的字样。因此,合伙企业不可以叫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