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
(二)署名权
(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五)复制权
(六)发行权
(七)出租权
(八)展览权
(九)表演权
(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摄制权(十四)改编权(十五)翻译权(十六)汇编权(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