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关于职工退休年龄的政策规定
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8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关于干部退休年龄认定的政策规定
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后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1990年8月30日组通字199024号)。
该文件内容为:第二条:干部居民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退(离)体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做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同时抄送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