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退伍后,关于补贴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具体可以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义务兵退役后有以下补贴:
1、退伍补助费每人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4、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5、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 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