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原告的撤诉有两种情况:一是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没有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在一定条件下,原告还可以,要求通过司法程序保护自己的实体权利。比如,在诉讼过程中,由于证据不足,人民无法查清案情,原告也无法胜诉,而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原告在短期内不可能提供,人民也不可能在短期内获取。为了避免案件久拖不决,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原告可以向人民申请撤诉。原告在撤诉后,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获取了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新的证据,就可以就同一诉讼请求向人民重新提讼。另一种情况是处分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处分了自己的实体权利。此种撤诉,原告不得再。比如甲诉乙要求支付合同的价款,在诉讼过程中,甲乙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甲免除了乙的债务,同时申请撤诉,甲在撤诉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