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不仅结婚自由,离婚同样也是自由的,任何一方均无需任何条件都可以提出离婚。但是是否判决准予离婚,就要考虑双方是否已经感情破裂,达到了无可挽回的程度。
在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当中,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它导致离婚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外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但同时这几种情形并不是离婚必备的条件,也并不是说离婚就必须有已经分居满两年,或者必须有家庭暴力,必须有重婚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