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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改变怎样补交土地出让金

10w+浏览 匿名 2020-11-09 湖南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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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改变怎样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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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绿化带不改变土地性质就不算土地征收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高速公路绿化带不改变土地性质就不算土地征收吗,征地补偿费用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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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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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土地性质可以变更吗?
在农村土地性质可以变更。土地的性质的变更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经过层层部门的审批通过后,土地性质就变成工业用地了。但是土地性质的变更需要得到原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不可擅自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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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军人配偶房改房已经卖了怎么退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改房的清退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清退房改房,我们应该根据市场价值来计算相应的赔偿金。
所谓的房改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已购公房,这是自1994年以来,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政策而实施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所带来的结果。
这种住房从过去由单位进行分配转变为市场经济模式下的一个重要过渡政策,现在已经演变成了我们常说的已购公有住房。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如果是按照成本价购买的,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就属于职工个人;
如果是按照标准价购买的,则职工只享有部分房屋所有权,通常情况下,在购买后的五年内,这些所有权将全部转移给职工个人。
其次,房改房实际上是国家为了弥补职工工资中未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方式,也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一种表现形式。
其价格并不是由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的,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来确定的,
因此,房改房的售价通常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的。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严格限制的,并非人人都能享受到房改的优惠政策。
只有那些居住在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以及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才有资格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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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更改土地使用性质是否违法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私自更改土地使用性质是否违法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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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领导让我违章作业我辞职有钱赔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普通职员自行提出离职请求时,并无任何补偿可言。
然而,倘若其离职原因并非出自于个人自愿,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不在此列。
倘若雇主未能为其雇员缴纳完整的社会保险费用,或者未能保证准时且足够的薪资发放,亦或是未能确保适宜的劳动环境或职业防护措施的落实,那么该名雇员便有权以此为由,提出被迫离职申请,同时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方面,将按照该名雇员在当前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若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计算;
反之,若服务期限低于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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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企业股权质押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当贵司决定启动股权质押程序时,需按照以下几种具体情形进行处理:
首先,若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则须严格遵循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条款。
例如,若欲将该公司股权质押给非本公司股东,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方能进行。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进行股权质押时,还需要将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权移交给质权人。
质押协议自股权出质事项被记录在股东名册之日起正式生效;
其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同样需要遵守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中有关禁止转让股份的规定,亦适用于股权质押行为。
至于质押协议的生效时间,根据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区别,有不同的规定:
若为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则质押协议自股权出质事项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而对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则质押协议自股权出质事项被记录在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超市生鲜质量问题退回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生鲜商品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之权益。
然而,由于生鲜商品本身具有季节性、时效短等特殊属性,以及配送过程中的时间延误等因素,可能会对消费者的购物体验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若买卖双方在事先未作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仅因生鲜商品不新鲜或配送延迟等非质量问题而产生退货需求,则通常无法得到支持。
但如若商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进行退货处理,甚至可要求商家承担更换、维修等相应责任。
若既无国家规定也无双方约定,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均可选择退货。
超过七日,但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仍可选择及时退货;
反之,若不满足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消费者则可要求商家履行更换、维修等义务。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特种改装车辆报废年限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种车辆必须在度过使用年限达到15年后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众所周知,当车辆达到了法定的报废期限后,其所有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将机动车无偿交还给专门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与拆解业务的企业,再由这些企业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一系列操作过程。
同时,企业还需要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报废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以及行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于完成机动车相关资格的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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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农田性质判刑多久?
改变农田性质判刑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按照拘役来进行一定的处罚,我们国家刑法当中关于,具体的判刑方面的问题还是需要根据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的。改变农田性质判刑多久,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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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工业厂房转让税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出让方应履行的税费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营业税方面:
当单位及个人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取的全部收益,自其购入或接受原价计算得出后的剩余部分,将被视为营业额,并根据5%的税率进行营业税的缴纳。
其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这两项税费的计税基础均为上述营业税额,且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依据5%(位于城区或镇区的纳税人)或者3%的税率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再者,土地增值税:
此项税费的计税依据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减去法律规定的扣除额之后的余额,然后按照累进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法定的扣除额主要包括:
购买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款项;
开发土地所需的成本及费用;
以及与转让房地产相关的各项税金等。
对于受让方而言,需要承担的税费项目则主要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项税费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并按照特定的税率(因各个城市而异),每年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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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系数,以周边类似房价为参考基准进行适当调整,需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谓“类似”的概念是指在区位、用途、建筑物结构以及占地面积等多方面具备相似特征的物业。
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应当依法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科学评估。
其次,对于涉及到的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通常会在政府所制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详细规定。
再者,由于征收行为可能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其具体补偿数额应当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若双方无法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之相关规定,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通过科学评估手段加以确定。
以下是整个过程的详细步骤:
首先,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确定拆迁范围之后,将相关信息通知至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机关。
其次,区、县政府机关接收到通知后,将立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对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进行严格控制,同时暂停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
再次,房屋征收部门将拟定出一份详尽的征收补偿方案,并上报给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然后,当涉及到因旧城区改建而需要征收房屋时,若大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并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组织一场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共同参与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上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原有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最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将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其中将对拆迁事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例如补偿方式、金额、应安置人口数量、应安置面积大小、安置地点、楼层、搬迁过渡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且具体的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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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改变林地性质的合同是否有效?
私自改变林地性质的合同是无效的,并且当事人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农村承包林地的,应当和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在合同里面对林地使用有严格规定,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比如将林地用于建设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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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女性最晚交社保的年龄有法律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女性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定年龄约束,这主要受限于其具体的保障类别与职业特性。
在此我们将对各类状况进行详细阐述,以供参考:
首先,对于女性工人而言,一般情况下,她们可以在年满50周岁时申请退休,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其次,对于女性干部群体,这其中涵盖了公务员及在国有企业中档案资料被认定为干部身份的从业者,这些人通常需要在年满55周岁后才能申请退休。
再者,对于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的正副处级职务的女性干部,以及具备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才来说,她们的法定退休年龄则通常设定在60周岁。
最后,对于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她们的法定退休年龄也同样设定在55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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