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异地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从办理当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补缴异地至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之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个月后(需缴费到账且刷新医保待遇),职工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全国社保数据未联网,跨统筹地区就业参保都需重新参保开户。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符合当地转入条件即可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移成功后,社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在武汉市参加社会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参保或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且符合年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即可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