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间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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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7、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8、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9、作品超过权利保护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