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
首先,对二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分割。军队在住房制度改革时,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都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便宜,这是国家在考虑到军人的实际购买能力,扣除了部分费用后做出的安排,是国家对军人的优待措施之一。
(二)
其次,同时,根据军队的有关规定,一对夫妻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如果二人在离婚时按照购买时支付的金额进行分割,由保留房屋一方支付对方一半的经济补偿,这时,受偿的一方便不能以同等价格再次购买同类房屋,就要以市场价重新购买或租房居住,实际上等于间接剥夺了受偿一方享受军队房改优惠政策的权利。这样的分割方式很显然侵犯了受偿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分割,就能较好地体现婚姻法所确定的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三)
最后,军人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取得军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文件,
然后根据文件的规定确定补偿标准。以上就是有关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以及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这两个问题的解答。实践中,牵扯到离婚时的财产问题就很麻烦,如果一方是军人的话,处理起来就更加麻烦。建议大家可以找律师处理同军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