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及要求是:凡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县(市)吉利区管理部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以开户日期为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我市区域内购买与中心签订有《贷款合作协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主贷人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是军人的出具近6个月银行流水(加盖部队公章或财务章),经我中心工作人员认定后,可以和主贷人一起共同核算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4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为:
(
1)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
2)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
2、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年限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够详细,请您参照以上条件在我中心网站利用住房贷款计算器进行贷款额度测算,或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我中心三楼贷款中心进行详细咨询(8:00-12:00;14:00-17:3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