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这种计算方法是原来营业税内河航运、公路运输发票的抵扣计算方法,营改增以后就不再这样计算了。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取得专票的可以抵扣,取得运输发票是普通发票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第六项业务中,2018年取得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的专票,是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征收率,不是销项税额,不能抵扣。2008年购买的设备,当时还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再销售时适用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