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一、再审适用一审程序,是可以向申请再鉴定的。开庭前书面申请或在法庭上口头提出都可以。
二、但申请的理由必须符合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