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能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法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法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法票或者销售法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普通法票,不能作为进项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