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到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以及接到已到十八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应当迅速立案展开侦查。 其他情形的,作为成年人,能够独立进行活动,公安机关通常不予立案,有线索证明另一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另一方可能会受到侵害。能够任意向公安机关报案。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闺女童犯罪的意见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限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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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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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到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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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到已到十八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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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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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做法,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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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