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购买集体土地范围房屋。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集体土地上房屋流转受到严格限制
农村的房屋流转有其特殊性,主要受限于其宅基地使用权性质。尽管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但是由于房屋是不能脱离土地而单独存在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是该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是一致的,不得分离。集体土地上房屋流转交易应该遵循“房地一致”原则,即房屋转让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做到房屋所有权主体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主体保持一致。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物权形式,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但是就所有权而言,宅基地仍然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规划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39号)和《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均明确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居民流转,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也就是说,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受到限制主要是由宅基地为集体所有的性质所决定。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身份性质的财产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农民一旦失去了土地和住宅,就无法在农村生存,会造成很严重的社会问题。禁止农村宅基地自由流转,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购房,让农民保住自己的住宅,是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需要,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的需要。因此,集体土地上房屋违反规定私自流转的,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