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男19年月日生,汉族,身份证号为:
41042319,住县城关镇花园·号。
被申请人: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申请人不服公(城)决字【20】第号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申请复议。
请求目的:请求依法撤销县公安局公(城)决字【20】第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理由:申请人于20年6月21日上午9时被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以申请人涉嫌猥亵案传唤到城关派出所,20年月日时被宣告治安拘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只用了两个小时的时间。公(城)决字【20】第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根本就不存在,但县公安局确偏听偏信,作出处罚决定,其决定显失公正、公平。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是一项显失公正并带有严重倾向性,存在严重偏见的处罚决定,请求复议机关查明事实,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决定撤销被申请人的此项处罚
二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