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随迁或投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
1、审核合格后,办理准予迁入证明(以下简称准迁证),收取工本费后交申请人,告之回原户口登记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审核下列材料
1、原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2、准迁证第三联;
3、入户地户口簿(新立户除外);
4、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第四步:录入入户人员信息,扫描16周岁以上人员照片。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
第五步:迁入立户打印居民户口簿;迁入入户打印入户人员常住人口登记卡。收取工本费,将户口簿交申请人。
办理《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外地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为农村地区需提供乡、村、组同意迁入证明城镇居民提供住房证明。
第二步至第五步参见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