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购进小工具(如扳手),
1、支付货款并验收入库时: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
2、发出时,按领用部门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二、解释
1、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其特点是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相对于固定资产较短,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基本不变。低值易耗品一般划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和其他用具等。小工具属于“一般工具”。
2、会计上把低值易耗品列入流动资产中的存货管理。在“周转材料”科目下设“低值易耗品”二级科目核算。该科目借方登记低值易耗品的增加,贷方登记低值易耗品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通常反映企业期末结存低值易耗品的金额。
3、低值易耗品在发出领用时,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以简化核算,但为加强实物管理,应当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