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审批程序:
1、凡需建房的农户,首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根据建房户申请,充分征求村民代表的意见,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初审,签署是否报批的意见;
2、国土所和城建站接到村民委员会报批的建房申请后,在7日内必须派人到建房户现场踏勘调查,依法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
3、村、国土所、城建站对农户建房进行初审和复审后,报乡政府分管城建国土的负责人和乡长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由国土和城建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颁发规划许可证和用地许可证;
5、建房户获得规划许可证和用地许可证之后,由国土城建部门现场放样后方可动工建房。在建房过程中,村和国土所、城建站要实行严格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