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认定如下: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而且也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九条明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指已有亲缘关系的双方再结姻缘之好或重叠交互为婚姻。《史记·秦本纪》:申骆重婚,西戎皆服。《左传·隐公十一年》如旧昬媾晋杜预注:重昬曰媾。孔颖达疏:媾与昬同文,故先儒皆以为重昬曰媾。
3、重新婚配,再次结婚。元无名氏《隔江斗智》第一折:我当替你别选高门,重婚俊杰,也不误你一世。元柯丹丘《荆钗记·大逼》:他那里重婚,我这里改嫁。清李渔《慎鸾交·造端》:一旦怜新弃旧,逼使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