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撞人当时没报警可以补报案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是可以补报案的,交警部门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要书面告知当事人。
如果交警部门受理补报案后,对当时事故的成因无法查清,就不能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这个证明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是不作认定的。
对方如果主张赔偿,在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以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去法院起诉解决。法院会按照当事人所负事故责任判定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由于电瓶车不属于机动车,法院一般会参照同等责任处理,在认定伤者合法合理的损失金额基础上,由电瓶车承担50%的赔偿责任,之前已经垫付的医疗费可以在依法应该承担的赔偿金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