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迁入南京户口(首次购房)可以领取购房证明,房屋交易纳税标准有所改变,特别是对于首次购房客户,更可以享受到税收减免政策,必要前提是能够提供首次购房证明。
一、开具购房证明的要求:
1、查阅购房证明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2、如果是网签购房合同的,购房者应携带购房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提交申请。
3、购房者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应出具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4、购房者以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核心提交申请。
5、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必须完整且真实,并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如果有虚报、瞒报的情况,应承担相关责任。
二、购房证明的开具:
1、首先,购房者应准备好身份证和户口薄等相关的资料,前往欲购住房所在的房管部门办理手续。
2、购房者到达房管部门之后,需到查询窗口领取《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并且认真填写申请表上的相关内容,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和资料递交给相关工作人员。
3、工作人员会将购房者的申请信息输入到系统中,并且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如无异议,便可认定。
4、经工作人员审核,如果购房者的相关信息无误,并且符合相应的条件,工作人员便会给购房者开具购房证明。
三、开具购房证明的人群:
1、在本市购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人。购房者查询时需提交网签的购房合同、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少有住房证明》等资料,由购房者本人在查档窗口填写查档申请表即可。
2、因申请户口迁移的本市居民。购房者查询时需提交由迁入地派出所盖章确认的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并且可委托他人代理。
3、在本市购房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人。购房者查询时需提交由本市公积金管理核心盖章确认的《家庭头次购房查询申请表》、网签的购房合同、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即可。
4、在本市商业贷款购房的人。购房者查询时需提交由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家庭成员住房面积查询申请表》,并且可委托他人代理查询。
5、在外地购房、贷款、申请经适房或户口迁的人。此类人查询时需提交由外地需要此证明的单位盖章确认并载明需要协助查询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内容的《协助查询联系函》或《介绍信》等书面申请,以及查询人的身份证件和《家庭成员住房面积查询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