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是的。只要在房屋产权证上记载有产权份额,离婚析产时就应当被分配到房产权益相应的份额。 产权证是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依据。除非另有协议,在认定房屋权利人时,非常强调应当以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准。即使某一共同共有的权利人,在购买房屋时没有出资,但由于其名字记载于产权证之上,因此,其他共有人也不能以该共有人在购房时没有出资为由,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剥夺其房产分割的权利。即使某一共同共有的权利人,在购买房屋时出资时,表示其出资已赠与另一共有人,但由于该共有人的名字仍登记在房产证中,因此,该共有人仍然对房有份。共同共有的产权人在共有关系终结进行析产时,若无其他约定,一般会按等分原则处理,兼顾财产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