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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期房房产证上没写夫妻双方名字,可以加名字么

帮助5人 4.5w浏览 匿名 2020-11-16 浙江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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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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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同意即可去房管局办理加名。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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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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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怎么加名字?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
买房时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办理房地(房产证)时就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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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以个人名义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挪用公款这一违规行为,通常被视为是对财经纪律的违反,并应按照相关政府部门所设定的政纪制度进行处理。
如果情节严重到足以构成犯罪程度,则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挪用公款的案件,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都应该予以立案调查:
(1)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供个人进行营利性活动的;
(3)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且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省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范围内,自行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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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加名字就是夫妻双方所有吗?
如果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那就证明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夫妻双方所有,如果双方进行离婚的话,就需要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进行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就需要进行协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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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夫妻卖房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假如涉案的房地产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规则层面来看,当他们决定离婚时,通常会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来处理。
然而,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双方都已经获得了该房地产的所有权,那么首先,我们强烈建议他们通过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
若协商无果,则需要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在此种情况下,一般的处理方法如下:
第一,如果双方都主张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且都愿意以竞价的方式获取,那么这种请求应该得到批准;
第二,如果其中一方主张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需要由评估机构依据市场价格对该房屋进行评估,而最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也必须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补偿;
第三,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出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要求,那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该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并将所得款项进行合理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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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加名字就是夫妻双方所有吗?
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房屋加上另一方名字的,房屋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房屋。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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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公积金增加共同还款人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贷款申请之前为单身身份,现需新增配偶作为共同还款人的情况下:
借款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各自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明等正本文件各一件以及相应的复印件共两件前往最初进行贷款申请的银行网点进行办理。
2.若需将同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纳入共同还款人行列的情况:
借款人及其同住的直系亲属同样需要各自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正本文件各一件以及相应的复印件共两件前往最初进行贷款申请的银行网点进行办理。
请注意以下事项:
如果申请人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那么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其所占购房总价的比例不得超过50%,否则无法进行添加操作;
反之,如果该比例已经超出了50%,则无法进行添加操作。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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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减名字
第1、带好三证(即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以及复印件。第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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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老婆名字有效吗,房产证加老婆名字怎么加?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房产证加老婆名字有效吗,房产证加老婆名字怎么加?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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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被告名字是否可以通过电话修改
[律师回复] 解析:
可以说,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是正确的。
在民事诉讼中,“有明确的被告”这一要素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它并不仅仅意味着被告人要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能够以自身名义参与诉讼活动;
同时,还需要确保被告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地址的准确性和特定性。
因此,当原告在其提交的起诉状中所描述的被告姓名与其真实姓名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以至于原告所指控的被告实际上并不存在,或者按照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无法有效地送达应诉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件时,我们应当将此种情况视为原告的起诉缺乏明确的被告,进而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
然而,如果原告在起诉状中所指控的被告姓名与被告的真实姓名仅存在细微差别,并且依据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可以成功地送达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原告的起诉行为并非完全不符合“有明确的被告”这一要求,因此,我们应该允许原告对被告的姓名进行适当的更改。
其次,从“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角度出发,我们也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原告对被告的姓名进行适当的更改。
当原告所指控的被告姓名与其真实姓名之间并未存在本质性的区别时,如果我们仍然坚持不允许原告对被告的姓名进行更改,那么这无疑将会导致原告不得不针对已经查清的被告另行提起诉讼,法院也需要对此另行立案,重新展开审理工作。
然而,实际上,两次诉讼的当事人并未发生任何改变,但却给当事人带来了精神上和经济上的双重压力,增加了他们的讼累,同时也不利于法院提升审判效率,甚至与司法为民的宗旨背道而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条
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准许受让人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裁定变更当事人。
变更当事人后,诉讼程序以受让人为当事人继续进行,原当事人应当退出诉讼。
原当事人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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