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买卖合同中,代签行为所签署的协议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要取决于被代签人的意志,如果被代签人追认了被冒用的签名,则合同有效,且自始有效,效力溯及于合同签署之日;假如被代签人拒绝追认或不予追认,则合同为无效,且自始无效,对被代签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