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另外,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时起产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所以如果离婚的话,则妻子不能够再要抚养费。赡养费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所以此处不存在赡养费。同时,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可以得到适当帮助。关于侵犯你名誉权的问题,需要有证据,否则,法院可能不支持你要求名誉损失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