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判决生效后,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方不按判决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我国《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对方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就是说,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宣告解除了,不需要执行。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