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认为合并审理可以避免程序上的重复,节省时间和人力物力,防止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的,可以合并审理。比如,甲与乙订立了租赁房屋的合同,约定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后乙因甲未履行合同提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第三人丙称自己是房屋的所有人而向甲、乙,这时人民可以将这两个诉合并审理。 如果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第三人的诉讼请求,认为合并审理并不能同时解决几个方面的问题,也不能减化诉讼程序,反而会给案件的处理增加困难,或者合并不便利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他诉讼人进行诉讼,人民可以作出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与本案合并审理的决定。人民对于不合并审理的案件,可以分成几个案件审理。分别审理案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个案进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