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三)翻建;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提供未就业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提取条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