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低保户对象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救助系数为1,即按低保标准发放补贴;
2、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原国民党人员等传统民政救济对象,以及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70岁以上老年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按救助系数1.10享受待遇;
3、因患病等原因暂时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按救助系数1.05享受待遇。
四、低保户申请条件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五、低保户申请材料
1、低保申请书、承诺书、授权书;
2、身份证、户籍索引复印件(原件备查);
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4、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5、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6、单亲家庭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属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独居老人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
7、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救济证明;
8、年满18岁的学生提供在校证明。
六、低保户申请流程
1、户主(本人)申请
2、入户调查
3、初步筛选
4、民主评议
5、乡镇审核
6、县民政局审批
7、发放、领取低保金(按季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