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开设赌场罪的诉讼中,证据至关重要。以下四个方面的证据必不可少:1.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如赌具、租赁协议等,这些可以直接证明赌场的存在和运营。2.赌资数额的证据,如收支明细、交易记录等,这些可以清楚地表明赌场的收入和盈利情况。3.证人证言,包括参赌者、赌场人员及组织者的陈述,这些可以提供更详细的赌场运营情况。4.电子证据,如网络聊天、监控录像等,这些可以展现赌场的运营细节,为案件提供有力支持。总之,这些证据构成了一个关键证据链,对于证明开设赌场罪的存在和犯罪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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