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指标管理、轮候审批。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以及军队管理的退休干部、士官购买首套住房时,经所在大单位批准,可向军队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国家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应具备一定条件。例如,夫妻双方均未申请过军队或者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仅限一方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等。各大单位审批贷款人资格时,应优先批准购买商品住房、驻艰苦边远地区、夫妻分居两地的军人,兼顾考虑借款人职级、服役年限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