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不等于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重婚是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狗役。”在司法实践中,同时还可以处以重婚者向无过错方予以损害赔偿。
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同居关系处理原则不尽相同:
第一种单纯同居关系,指同居关系双方均为未婚男女,婚姻法对此种同居关系不鼓励,但未明文禁止。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抉择生活的权利,对此类同居关系的存在和解除,不予干涉也不支持,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除,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种构成事实婚姻的同居关系,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事实婚姻等同合法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一般要经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