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电子眼拍到交通违规,不减分,只罚金。不需要学习的。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限定》,只有两种情况需要去学习
1、机动车行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行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行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做法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行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行驶证;考试决裂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行驶证停止使用。
2、拥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行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拥有其他准驾车型行驶证发生交通意外导使人员丧命承受同等以上职责未被注销机动车行驶证的行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行驶、应急处臵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意外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做法或者交通意外未处置完毕的、身体要求不符合行驶许可要求的、未按照限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