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款规定,在车厢内禁止饮食;同时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违反者可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条例》规定,在地铁车厢内饮食可被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地保办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执法人员会在现场处理时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屡教不改的将会按处罚上限最高100元进行处罚。
制订这条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持地铁环境,因为地铁相对于其它交通工具比较封闭,大多在地下运行,空气流动差,人员密集,如果在里面饮食,尤其是早高峰期间,环境会很差的,各种异味都有。食物残渣可能会引来蟑螂和老鼠,老鼠会咬断电缆和通讯设备,影响到地铁运营安全。
具体规定来源:2014年4月3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制定了《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5月28日批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南京的地铁部门在执行中还是很人性化的,一是很少罚款,多是警告;二是不准饮食的场所仅针对车厢,在车站内是可以饮食的。真正想饮食的人可以到站时先下去,之后再乘下一趟车,最多也就是三五分钟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