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并不会因过错而导致净身出户。
所谓的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时属于过错方的可以少分共同财产。至于净身出户,除非对方愿意在协议离婚中选择放弃共同财产的分配,也就是说在协议中是可以约定不分割财产;但是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并不会因对方的过错而净身出户,多多少少都是可以分割的。同时,我国法律当中也没有规定,离婚中的过错方需要净身出户。
但是,即便没有净身出户之说,但并不意味过错方不受到任何的惩罚。在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要就是针对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即存在以下情形时: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可依法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果诉讼中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作为无过错方的有权提出人身损害赔偿,以此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