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原市迎泽区、小店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合法稳定职业证明: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的或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缴纳税费的证明。
(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同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四)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提供的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不能落到太原市人才市场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