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报销标准:
1、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每3元补1元(按30的比例补偿);
2、乡镇卫生院门诊每4元补1元(按25的比例补偿);
3、外出务工参合患者不分医院级别,年一次性按30比例报销20元,核算实行四舍五入,单人定标,整户封顶,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0元,每次最高报销10元,每户封顶标准为户人数×人报销20元。
4、新生儿随母可享受当年门诊报销,户封顶相应增加一人份。
5、门诊报销补偿、特殊慢病报销补偿、住院报销补偿一并列入每户每年1.5万元的封顶线。
6、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7、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8、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9、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10、中药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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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