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需要审计评估。
原因:没有强制性法律规定。
以下情况应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税收方面的差别主要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的规定,并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可以享受免缴所得税的政策,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比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等;
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等等。该等条件对于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而言,通常是无法具备的,实践中众多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医院虽然没有取得免税资格的认定,但是也未缴纳所得税,如果其按照规定缴纳所得税,实际和营利性医院在税收方面的差别也区分不大了,本身也具有变更为营利性医院的基础。